在馬來西亞關閉公司
一家在馬來西亞經營但又想關閉公司的Sdn Bhd公司所有者必須知道如何關閉這樣的公司。關閉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將花費公司所有者大約RM1,500。
方法
有兩種關閉Sdn Bhd公司的方法。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可能會被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(SSM)罷免或倒閉而關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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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擊私人有限公司的要求
- 該公司自注冊成立以來一直沒有開展業務,并且目前沒有開展任何業務。
- 該公司無意開始或開展任何業務。
- 公司沒有任何資產,未償債務或在收費登記處記賬。
- 根據《公司法》,公司沒有任何未決罰款。
- 該公司不欠任何稅務責任,并且沒有欠任何馬來西亞政府部門或機構的債務。
- 該公司尚未向股東支付任何股息。
- 提交給公司注冊機構的公司信息是最新的。
- 該公司未在馬來西亞境內或境外參與任何法律訴訟。
- 該公司既不是控股公司,也不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。
- 該公司未確定為擔保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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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SM的作用
在剔除的過程中,SSM有時可能會要求提供經審核的帳戶。通常,SSM將接受沒有資產或負債的未經審核的帳戶。如果SSM接受提交,則取消程序大約需要6到12個月的時間。SSM可能會接受對整個期間處于休眠狀態,處于非活動狀態或銷售額最低或實繳股本非常低的公司的取消要求。
如果公司擁有非常大的股東基礎和實收資本,如果公司保留了利潤,或者公司出售了有價值的資產并從出售中獲得了可觀的利潤,那么通過罷工關閉公司可能會遇到困難。 SSM有時可能選擇拒絕成立一家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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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清盤
清盤也結束了私人有限公司公司的存在。清盤涉及出售公司資產,償還債務以及將剩余收入分配給股東。在馬來西亞,公司可以自愿清盤或強制清盤。自愿清盤是通過股東與公司所有者之間的共同協議進行的。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其義務,則會強制清盤。
自愿清盤
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自愿清盤涉及向SSM提交的多個文件以及眾多的董事和股東會議。此過程通常持續9到18個月。在馬來西亞,自愿清盤的費用通常在1萬至2萬令吉之間。在馬來西亞,清盤程序以《公司法》為指導。
自愿清盤有兩種類型。如果公司具有償付能力,但股東同意關閉公司,并將資產分配給所有者,則發生一種類型。這種方法稱為會員自愿清盤或會員自愿清算。如果公司資不抵債,也將自愿清盤。在這種情況下,董事和股東同意關閉公司。但是,債權人對誰應該清算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。這種方法被稱為債權人自愿清盤或債權人自愿清算。
自愿清盤可以在股東之間公平分配公司的資產,消除行業中的虧損業務,可以進行適當的調查以發現公司財務問題的原因,找出任何不當行為,并追究過失責任。
強制清盤
如果公司無法清算債務,則強制清盤。通過法院訴訟可以促進這一過程。該法律允許任何欠下超過500令吉債務的債權人發送要在21天內付清的即期票據。如果在此期間內未清結需求單,則債權人可以援引1965年版的《公司法》第218節衍生的“ 218節通知”,簡稱為“ 218節”。然后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,這將導致該公司被宣布破產,并被迫破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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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人
清算人是獨立的實體,受托監督私人有限公司的清盤。清算人控制公司的資產,監督公司的清算,并管理剩余收益向股東的分配。
清算人接任后,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務方面的權力不再適用。但是,公司繼續作為法人實體存在。清算人還受權進行內部調查,以發現破產的原因。
清算人完成還清公司債務并分配剩余資產后,清盤工作就完成了。然后,法院可以宣布公司解散。